22 December, 2008
陳文媛小姐, 妳並沒有罪!

【原載自 2008 年 12 月 21 日《李銳華。啓文。雜思》】

媒體報導 (明周 2008.12.14 ), 被牽連在藝人裸照案中的陳文媛 (Bobo) 近期已秘密返回香港, 並準備籌備將在明年 (2009 年) 舉行的婚禮。 但她才剛回到香港, 便已被傳媒拍攝到行踪。 令到她現在不敢外出, 留守家中做屋奴。

首先在這我要先祝賀她和未婚夫的婚事。 患難見真情, 感情更彌珍貴。 其次, 我有以下的一番話:

陳文媛小姐, 我與妳素昧生平, 但想講一點公道說話。 我想對妳說, 「妳沒有罪!」 有罪的是我們之中偷看妳們私密照片的人 (這包括了我自己), 有罪的是我們之中多事而去流傳你們的私密照片的人, 有罪的是我們之中以譴責你們來抬高自己地位的一群衛道之士, 有罪的是我們之中一些失去了是非心, 對你們口誅筆伐的意見領袖, 有罪的也包括「奇拿」 -- 「奇拿」 並不是英雄。 漫無目的地去傷害他人的, 不可能是英雄。

你們閨房之中的私人之事, 我們為甚麼要去看? 我們又有甚麼權利去對你們的私生活評頭品足?就因為你們是演藝人嗎? 演藝人就沒有私隱和一點基本的人權嗎?

說得俗一點, 就如我每天在廁所內如廁, 我不向朋友們日日匯報如廁的情況, 這不能算作是我的虚偽。 如果有人無聊的把我如廁的過程拍下了並上載到網上流傳, 我有需要為此而羞愧嗎? 難道不應當是流傳﹑ 偷窺﹑ 或為此而說三道四的人們, 他們才應當去羞愧嗎?

這場裸照風波, 香港社會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但這遠不如你們幾位所付出的。 在此 2008 年即將完結之前, 我希望大家都能反省一下, 以免下一次我們又重蹈覆徹。

我不是策略師﹑ 公關專家。 但我認為妳既已回港, 凖備展開新生活。 何不妨豁出去, 開一次記者招待會, 交待一下妳的近況? 也不必譴責任何人 -- 我們之中有慧根的, 當已明白了, 沒有慧根的, 再說也說不明白。 但是,一場記者招待會, 能為這件風波劃上句號, 不失為一件好事。

祝日後生活愉快!

--完--

後記: 由於本人並不認識陳文媛小姐, 無法向她直接投遞此信。 讀者中如有人認識她或她身邊的人, 煩請轉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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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arch, 2008
梁文道:再談公眾人物

【原載《明報》2008 年 3 月 2 日】

再談公眾人物,兼奉答蔡子強與江丕盛

「公眾有知情權」這句話是對的,但它不等同於公眾的知情權可以毫無限制。「公眾人物的權利是有限制的」這句 話也說得通,但不表示公眾人物的任何權利都是可以放棄的。可是當這些說法廣為大家接受之後,我們很容易就會忘記其中該有的分寸與界限,把它們變成不容反省 不可動搖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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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February, 2008
江丕盛﹕誰需要玉女?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7 日】

江丕盛﹕誰需要玉女?——與梁文道先生商榷

梁文道先生就藝人性愛自拍事件在《明報》發表了逾3000字的〈誰需要玉女?〉長文(2008年2月17日),暢論「玉女」形象及其破產問題。

  依梁先生看來,對女藝人的是非對錯的一切指控反映出「一種群體受騙的情緒」。問題的關鍵在於女藝人的「玉女」形象,「玉女」謊言的戳破使大家有被「蒙騙的 感覺」。對該事件的指控,以及難造出的新聞都是為了說明所「受到的傷害是真的」。他進而指出「玉女」形象總是一種「無慾之女」的想像,是父權社會中的處女 情意結,是一種「性慾對象」的塑造,以滿足征服欲望和教化快感。龐大的市場正說明了「『玉女』也必定是種極有誘惑力的性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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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心﹕假如我們不再虛偽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7 日】

假如享受性愛不被視為污穢,假如裸露的身體不等同不雅、淫褻,假如藝人不等於去性化的性幻想對象,假如大家 不抱覑偷窺與獵奇的心態去看待人家的性生活,假如道德不等於全民貞潔運動,假如性教育不只教性病和禁慾,假如大家對身體的歡愉不是都只敢想不敢談,這次的 所謂裸照風波會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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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February, 2008
蔡玉萍﹕裸照論述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6 日】

照事件主導傳媒報道幾近一個月,但觀部分媒體對事件的評論存在以下3個謬誤:

混淆私人和公共空間

許多評論因不認同受牽連藝人的私生活,而否定他們在事件中的受害者角色,這是混淆私人和公共空間。

事件中受牽連的藝人私生活被公開,並非自願,而是私人相簿被偷竊。你可以指摘事主輕率和大意,你亦可不認同事主的私生活,但這是否說如果有人不小心保管其財物,你就可以任意偷取?

是不是有女孩衣著誘惑,你就可以強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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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February, 2008
青少年力量協會:《尊重女藝人宣言》

【原載《頭條日報報》2008 年 2 月 25 日】

當大眾擔心網上女藝人裸照事件會對年輕人帶來負面影響之際,一個青少年團體自發「尊重女藝人宣言」,提醒別人要尊重藝人私隱,呼籲青少年拒傳及刪除有關裸照。

青少年力量協會於本月七日起發起《簽署「尊重女藝人宣言」活動》,並以電郵形式發放宣言內容,至今已有一百一十五名年齡介乎五至廿八歲的年輕人承諾,不會上載或傳閱,並即時刪除有關不雅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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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寶強﹕人言仍然可畏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5 日】

許寶強﹕人言仍然可畏
——藝人私照事件的通識教育

其實,要做好教育,並不需要等待什麼機會,平凡的日常生活本就充滿了各式各樣上好的議題;相反,一些事情, 儘管容易引起爭議,但倘若不成熟的公開討論將會進一步傷害他人,這樣的「教育機會」或許並不值得珍惜。如果有一天,香港社會不再出現未得當事人同意就暴力 地發放他人私隱的行為,又或當個人私隱被公開後,不會成為眾人津津樂道的負面新聞,那麼,教育工作者也許不必再擔心以「爭議性」事件作教育材料,會進一步 傷害他人。不過,既然理想的社會並未降臨,藝人私照事件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教師、家長、學生正千頭萬緒,整理一些根本的問題,供「公眾」參考,也算是一種 「為了忘卻的紀念」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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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February, 2008
梁文道:哪一種公眾人物?誰的公眾利益?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4 日】

公共事件的討論的確有助於理解的深化和事實的澄清。拙作《誰需要玉女?》《明報2008年2月16日》刊出之後,幸蒙香港及內地不少朋友及讀者的垂注指正,使我感到有關「裸照門」事件的種種議論漸漸聚焦,本人固然獲益良多,唯願社會整體也能由此產生正面的變化。

 請容我先做幾點說明,再進入主題的探討。《誰需要玉女?》一文刊發之後,部分網民有奇怪的兩極反應﹕一方認定我是在幫鍾欣桐小 姐說話,因此推出我「收了英皇娛樂的錢,甘願埋沒良心,權充打手」;另一方則覺得我「假裝幫『阿嬌』,其實在拆她這個『玉女』和英皇的台,肯定背後有敵對 勢力發功」。事實上,對於鍾欣桐也好,對於英皇娛樂公司也好,我都沒有特別的感受。或許是個人興趣的緣故,我對香港主流樂壇(尤其是英皇旗下的藝人)其實 是很陌生的。雖然英皇的老闆楊受成先生獲邀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的榮譽法學教授時,我曾在本人主持的電視節目中質疑其資格;可是對於他所主持的娛樂事業,我是 沒有太多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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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February, 2008
郭繾澂:令人奇怪的二千一百宗投訴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3 日】

無線《雪中送暖》廣管局收到二千一百宗投訴,其中一千四百四十五宗與該節目有關,大部分是不贊成一位本地藝人在該節目中出現,認為該藝人的演出令人不安及對兒童構成不良影響。廣管局的聲明沒有指名道姓說那藝人是誰,相信大家都猜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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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February, 2008
henryporter: 是阿嬌錯了,還是蔡子強太傻?

【原載《無神論者的巴別塔》2008 年 2 月 22 日】

為了真理,即使同全世界開戰都在所不惜,這種人值得我們敬佩;之不過大前提是你要弄清楚,要捍衛的究竟甚麼。

在2月15日,蔡子強發表了〈除了天真和傻之外,還有對錯!〉一文,旋即被以新一代才子梁文道為首的各界人士群起圍攻,至2月22日,深深不忿的他再次以〈對不起,我仍然認為世上有對錯!〉為題,再次捍衛自己的立場。蔡子強為了反駁批評,不得不把自己包裝成一位開明學者、與道德勢力如明光社等劃清界線;但與此同時,對於那保守得近乎家長式的觀點,卻又寸步不讓。結果文章表面看來雖是大義凜然,背後卻是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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