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February, 2008
陳智遠﹕集體窺淫症候群

【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 日】

先旨聲明,我是阿嬌粉絲,對陳冠希早有偏見,對在頭版刊登「淫照」的報章,有很多微言。

 男女情到濃時拍下合照,只要你情我願,吹皺一池春水,覑實干卿何事?藝人並非公職人物,也怎能將「誠信」及「公眾知情權」無限上綱,以合理化大眾的諸事與八卦?

  始終不明,無論是假是真,有刊登「淫照」在報章頭版的必要嗎?(且慢,男女交歡就是「淫」?)若相片只是移花接木,惡作劇見怪不怪,新聞價值欠奉,高度注 視只會助長歪風,這是簡單常識;若相片是真的,把照片攤放在街角上任由途人「欣賞」,不是對受害人帶來更大傷害?神秘人把相片逐張逐張「公諸同好」,製造 浪接浪的「攻勢」,有部署地攻擊受害人,傳媒又何需沆瀣一氣,充作幫兇?

Read on …

Shoveled into: 陳智遠,
Snowed under by Clement 李銳華 at 12:23 pm |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