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6 日】
裸照事件主導傳媒報道幾近一個月,但觀部分媒體對事件的評論存在以下3個謬誤:
混淆私人和公共空間
許多評論因不認同受牽連藝人的私生活,而否定他們在事件中的受害者角色,這是混淆私人和公共空間。
事件中受牽連的藝人私生活被公開,並非自願,而是私人相簿被偷竊。你可以指摘事主輕率和大意,你亦可不認同事主的私生活,但這是否說如果有人不小心保管其財物,你就可以任意偷取?
是不是有女孩衣著誘惑,你就可以強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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