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明報》2008 年 3 月 2 日】
再談公眾人物,兼奉答蔡子強與江丕盛
「公眾有知情權」這句話是對的,但它不等同於公眾的知情權可以毫無限制。「公眾人物的權利是有限制的」這句 話也說得通,但不表示公眾人物的任何權利都是可以放棄的。可是當這些說法廣為大家接受之後,我們很容易就會忘記其中該有的分寸與界限,把它們變成不容反省 不可動搖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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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明報》2008 年 3 月 2 日】
再談公眾人物,兼奉答蔡子強與江丕盛
「公眾有知情權」這句話是對的,但它不等同於公眾的知情權可以毫無限制。「公眾人物的權利是有限制的」這句 話也說得通,但不表示公眾人物的任何權利都是可以放棄的。可是當這些說法廣為大家接受之後,我們很容易就會忘記其中該有的分寸與界限,把它們變成不容反省 不可動搖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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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24 日】
公共事件的討論的確有助於理解的深化和事實的澄清。拙作《誰需要玉女?》《明報2008年2月16日》刊出之後,幸蒙香港及內地不少朋友及讀者的垂注指正,使我感到有關「裸照門」事件的種種議論漸漸聚焦,本人固然獲益良多,唯願社會整體也能由此產生正面的變化。
請容我先做幾點說明,再進入主題的探討。《誰需要玉女?》一文刊發之後,部分網民有奇怪的兩極反應﹕一方認定我是在幫鍾欣桐
小 姐說話,因此推出我「收了英皇娛樂的錢,甘願埋沒良心,權充打手」;另一方則覺得我「假裝幫『阿嬌』,其實在拆她這個『玉女』和英皇的台,肯定背後有敵對 勢力發功」。事實上,對於鍾欣桐也好,對於英皇娛樂公司也好,我都沒有特別的感受。或許是個人興趣的緣故,我對香港主流樂壇(尤其是英皇旗下的藝人)其實 是很陌生的。雖然英皇的老闆楊受成先生獲邀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的榮譽法學教授時,我曾在本人主持的電視節目中質疑其資格;可是對於他所主持的娛樂事業,我是 沒有太多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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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明報》2008 年 2 月 17 日】
經過沸沸揚揚的「裸照門」事件,許多家長都很擔心子女的教育問題,怕他們受到「不好的影響」。其實他們首先應該關注的,不是子女看了照片之後會留下多麼嚴重的「心理創傷」,而是問一問的孩子﹕你到底是怎樣看到那批照片的?是陳冠希和那幾名女藝人親手交給你的嗎?如果不是的話,你應該看嗎?你有權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