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March, 2008
梁文道:再談公眾人物

【原載《明報》2008 年 3 月 2 日】

再談公眾人物,兼奉答蔡子強與江丕盛

「公眾有知情權」這句話是對的,但它不等同於公眾的知情權可以毫無限制。「公眾人物的權利是有限制的」這句 話也說得通,但不表示公眾人物的任何權利都是可以放棄的。可是當這些說法廣為大家接受之後,我們很容易就會忘記其中該有的分寸與界限,把它們變成不容反省 不可動搖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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